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津市監和罰〔2021〕177號艾美可(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和平第一分公司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津市監和罰〔2021〕177號艾美可(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和平第一分公司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案件名稱 | 市場主體(當事人)名稱 | 營業執照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名稱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種類 | 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處罰決定日期 | 備注 |
艾美可(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和平第一分公司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艾美可(天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和平第一分公司 | 91120101MA06FHCP1N | 91120101MA06FHCP1N | 馬旭 | 津市監和罰〔2021〕177號 | 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 |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交至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代收機構 | 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1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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