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安慶海關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宜關違字〔2021〕1號),涉及安徽友伴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當事人:安徽友伴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800MA2TJRFBXE,法定代表人張斗文。
地 址:安徽省安慶市經開區安慶(皖西南)保稅中心綜合樓三樓301。
經調查,查明以下事實:2021年2月9日,當事人作為境內收貨人和消費使用單位,以物流中心進出境貨物方式向安慶海關(安慶物流)申報進口一批五層龍烤茶肉桂復合食品,報關單編號為332120211000000040,商品編號為2106909090,申報規格型號為4∣3∣50%烤茶、18%無花果、10%梨果仙人掌、8%肉桂、5%黑蒜、3%苦瓜、2%小白蕓,申報數量150千克,申報總價CIF人民幣50000元。經查,五層龍烤茶肉桂復合食品中含梨果仙人掌成份,該票貨物實際商品編號應為2106909019,向海關申報進口時需提供《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但當事人不能提交許可證件。
以上行為有(一)書證:涉案貨物報關單及隨附單證,《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有關材料,涉案貨物稅款計核、價值計算材料,收取擔保憑單,當事人主體身份資料。
(二)當事人陳述:情況說明。
(三)查驗、檢查記錄:海關進出境人工查驗記錄單。為證。
當事人在申報進口貨物過程中,商品編號申報不實,未按規定提交許可證件,該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等有關規定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科處罰款3500元的從輕處罰。
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肥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關印)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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