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喂,家長您好,這里是××培訓機構,請問孩子需不需要參加學習班?”暑假期間,不少家長都接到了類似的校外教育機構招生電話,到底是誰泄露了學生家長的個人信息?針對此現象,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管局于近期開展了培訓機構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行動中,執法人員發現,不少培訓機構存在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其個人信息、機構之間共享消費者信息、虛構原價開展“促銷”活動等違法行為。如某機構利用舉辦的活動,在消費者不知情、未明示收集目的、方式和范圍的情況下收集其個人信息;某機構為拓寬生源渠道,私下與其他機構聯合,共享消費者個人信息;某機構為增加銷售業績,印制寫有“原價4560元,現價3280元”的宣傳單開展“促銷”活動,但實際上從未按原價4560元進行過銷售等行為。

執法人員表示,培訓機構擅自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的規定。培訓機構虛構原價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
截至目前,龍灣區市場監管局共檢查10余家培訓機構,并對其中7家機構涉嫌非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虛構原價等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市場監管部門溫馨提醒廣大經營者及市民:消費者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屬于個人隱私,各經營者在收集、使用前應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收集、使用;各經營者不得利用虛構原價開展“促銷”活動等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交易;市民若遇到個人信息被泄露或其他案件線索,可通過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或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來源:溫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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