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西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桂市)市監罰字〔2021〕第223號。

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桂市)市監罰字〔2021〕第223號
當事人:桂林市疊彩區緣峰橡膠制品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2450303MA5PQLQ11Y??????????????????????
住所(住址):桂林市疊彩區站前路31號聯發乾景20棟1-8-03號房。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陽宗寶????????????????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
聯系電話:*********** ??????????
聯系地址:***********
2021年7月14日經舉報,桂林市疊彩區緣峰橡膠制品店涉嫌銷售侵犯廣西五一管業股份有限公司商標權利人所有“剛柔”牌注冊商標PVC-U的排水管,涉嫌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局執法人員到位于昊南物流城對面桂林市疊彩區緣峰橡膠制品店的倉庫檢查核實相關情況,本局執法人員在其倉庫發現了一批標有“廣西五一管業股份有限公司剛柔PVC-U排水管(無鉛)dn50×2.0GB/T5836.1-2018 5601507017”、“廣西五一管業股份有限公司剛柔PVC-U排水管(無鉛)dn75×2.3GB/T5836.1-2018 153020702”的管材,經初步認定涉嫌侵犯廣西五一管業股份有限公司“剛柔”牌注冊商標,經報請市局領導同意,本局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對涉案管材進行扣押。
經查實,桂林市疊彩區緣峰橡膠制品店銷售的標有“剛柔”注冊商標標識的PVC-U排水管侵犯了“剛柔”牌注冊商標專用權。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桂林市疊彩區緣峰橡膠制品店經營者的陳述;當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詢問調查筆錄等書證、當事人銷售侵犯剛柔牌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照片等證據在卷佐證,證據確實充分。本局于2021年8月19日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
本局認為,桂林市疊彩區緣峰橡膠制品店銷售的標有“剛柔”注冊商標標識的PVC-U排水管,經“剛柔”注冊商標持有人廣西五一管業股份有限公司鑒定,均為侵犯商標持有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且未能提供上述商品來源的有效證明。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1、罰款15000元人民幣。
2、沒收248根標有“廣西五一管業股份有限公司剛柔PVC-U排水管(無鉛dn502.0GB/T5836.1-20185601507017”管材、52根標有“廣西五一管業股份有限公司剛柔PVC-U排水管(無鉛)dn75×2.3GB/T5836.1-2018 153020702”管材,共計300根侵權商品。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罰款交齊,逾期則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桂林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在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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