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來,福建省部分地區疫情形勢嚴峻。9月15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泉州市市場監管局規范疫情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各有關市場主體:
為維護平穩有序的疫情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督促指導各類市場主體強化價格行為自律,現對全市防疫物資、重要民生商品等各相關行業領域市場主體提醒告誡如下:
1.要嚴格遵守《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疫情防控期間價格調控干預政策規定,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強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加強價格管控和價格自律,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2.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3.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4.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5.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6.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過程中,不得違背消費者(用戶)意愿捆綁銷售其他商品(服務)或在法律政策規定以外附帶其他不合理條件,變相提高價格或強制消費。
7.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經營價格行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疫情期間價格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實施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未明碼標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行為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對于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公開曝光并依法實施信用聯合懲戒;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置。
市場監管部門歡迎和支持廣大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共同監督。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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