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不做某項目或不購買某產品就會導致面部皮膚問題出現?7月23日,投訴人向湖南省株洲市市場監管局反映稱,蘆淞區火車站金帝旁某美容店誘導、夸大面部皮膚問題誘導自己消費,該店產品、項目沒有明碼標價,也不給單據,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維權。
7月26日,蘆淞區局專業一所執法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經詢問美容店店長、調閱監控視頻以及現場實地察看,發現該美容店有誤導消費的嫌疑且店內未見服務價格表等價格明示。隨后,執法人員通過電話聯系投訴人,投訴人告知目前已回到長沙上班,暫時沒有時間來株處理相關事宜,執法人員隨后與美容店協商,待投訴方約時間來株協商維權事宜。
9月7日,執法人員召集投訴方和被投訴方協商,在執法人員耐心地勸導和法律知識的講解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投訴方扣除了部分消費款272元后,一次性退還消費者預付款29728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來源:株洲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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