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眉市監行處字〔2021〕022號。涉及仁壽縣龍馬鎮豐禾精米廠生產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眉市監行處字〔2021〕022號 |
案 由 | 仁壽縣龍馬鎮豐禾精米廠生產經營重金屬的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
違法當事人名稱 | 仁壽縣龍馬鎮豐禾精米廠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511421066769875Y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王有德 |
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的主要事實 | 2021年5月17日和2021年5月26日在對當事人生產的大米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中,當事人生產的大米鎘 (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四川天府新區眉山管理 委員會市場和綜合執法局以生產經營重金屬(鎘)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為由對當事人進行立案 調查,在調查的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在2020年12月28日因生產經營重金屬(鎘)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 的食品被仁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當事人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后1年內又實施同 一性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 之規定,屬情節嚴重情形。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
行政處罰情況 | 吊銷當事人的《食品生產許可證》 (許可證編號:SC10151142100100)。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2021年9月26日已注銷 |
處罰機關 | 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處罰日期 | 2021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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