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4月,浙江省永康市市場監管局在南龍廣場檢查時發現一美容院內供顧客使用的精油等化妝品未標示生產日期或限期使用日期,執法人員當場依法扣押涉案的4盒精油和5盒草本五色泥膏,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上述4盒精油為當事人轉手店鋪時從前一經營者處免費獲得,無法提供進貨憑證;5盒草本五色泥膏為當事人2021年4月初從廣州榮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購進,共購進5盒,進貨價約為190元/盒,但未保存進貨憑證。上述化妝品均為當事人為客戶提供足浴、推拿服務時使用。至案發日止,上述4盒精油、5盒草本五色泥膏均尚未使用,共計貨值950元人民幣,無違法所得。
處理結果
永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五款,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沒收上述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
二、對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化妝品處以罰款10000元人民幣,上繳國庫。



Tips:
化妝品的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內容真實、完整、準確。
進口化妝品可以直接用中文標簽,也可以加貼中文標簽;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內容應當與原標簽內容一致。
解讀:沒有中文標簽的化妝品均屬于“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
美容院、理發店等場所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在使用期間切勿撕毀、丟棄產品原標簽。同時,化妝品標簽應當標注產品名稱、特殊化妝品注冊證編號,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執行的標準編號,全成分,凈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標注的其他內容。
如果化妝品標簽不符合法規要求,按《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浙江永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械科 張露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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