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年來,“學區房”被炒得火熱,許多房地產開發商紛紛打出以教育資源為賣點的廣告宣傳,將許多預估信息確定化。“教育房產雙投資、升值空間大”“xx小學2021年9月份開學”此類違法廣告宣傳層出不窮,在山東臨沂市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布的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房產公司發布虛假廣告被處罰的案件。
臨沂明宸置業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語案
案件詳情
2021年5月18日,費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臨沂明宸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明宸·瀾山樾”樓盤項目,廣告宣傳彩頁中存在“教育房產雙投資、升值空間大,……當孩子畢業后,完全可以把升值多倍的房子再賣出去”“銀城小學2021年9月份開學”等升值回報、對規劃中的教育設施為條件進行宣傳等誤導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處罰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費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18萬元的行政處罰。
以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提醒廣大房地產開發商發布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這些詞語在廣告中一定不要出現:
收益穩健、保證升值、無憂保障、穩定收益、即買即收租金、升值價值、價值洼地、價值天成、投資回報、眾籌、抄漲、炒股不如買房、升值潛力無限、買到即賺到等對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性詞語。
XX分鐘可達火車站/機場/高速、僅需XX分鐘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詞語。
一河一島五公園、兩河一湖四公園、XX醫院規劃建設中、XX城軌交通規劃中、XX文化館/體育館/學校規劃建設中、XXX學校近在咫尺、升學無憂、教育護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學區房、優先入學、12年教育無憂、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等誤導消費的詞語。
其他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的詞語。
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違法廣告的監管力度,嚴懲重處違法行為,“打擊一個、震懾一片”,凈化房地產市場,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來源:臨沂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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