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規范轄區電動車銷售行為,保障轄區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安徽省南陵縣弋江市監所根據縣政府辦《南陵縣電動車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開展電動車綜合整治工作。
一是規范工作人員電動車管理。開展整治方案的學習和宣傳工作,要求專職網格配備的6輛電動車和工作人員自用電動車全部按規定要求及時辦理(臨)車牌,并動員家人及親朋好友所用電動車按要求登記上牌。
二是加強電動車銷售監督檢查。落實銷售點店堂明示制度。督促轄區內電動車經營戶將機動車、非機動車分區域銷售,并在其醒目位置張貼機動車、非機動車標識;不得銷售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和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車。在電動車銷售點張貼《電動車上牌登記操作流程》,要求經營戶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實行帶牌銷售,并要求其做好宣傳工作。
三是加大違法行為的查處。執法過程中嚴禁經營戶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車的行為;禁止違法銷售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產品的行為;嚴禁非法拆解、改裝和維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的行為等,對上述違法行為一經發現予以堅決查處。
截至目前,該所對轄區內26戶電動車經營戶進行了全覆蓋檢查,并統一張貼相關公告和辦理牌照流程圖,有效規范轄區電動車銷售行為。下一步,該所將持續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許冠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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