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安徽省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壽市監處罰〔2021〕401號)。涉及壽縣劉崗鎮中心超市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案。
序
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號 | 案件名稱 | 被處罰 當事人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經營者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 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行政機關名稱和日期 |
1 | 壽市監處罰〔2021〕401號 | 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案 | 壽縣劉崗鎮中心超市 | 92340422MA2PJ0E49B | 李偉 | 2021年11月18日,壽縣劉崗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對壽縣劉崗鎮中心超市進行食品安全檢查時,在其經營場所貨架上發現有3瓶125ML和1瓶520ML的中國勁酒,生產企業均為勁 牌有限公司,產地均為湖北省黃石市,兩種規格中國勁酒瓶身上都有“衛食健字【1997】第728號字樣的保健食品與牛 欄 山陳釀白酒和皖酒之星皖酒普通食品混放銷售的行為。 經查,當事人稱由于工作疏忽導致了在其經營場所出現了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的行為。當事人稱馬上開始重新整理,并貼好標示和警示語。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五)“將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規定。 綜上,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現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 立即執行 | 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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