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12月13日,南寧海關網站發布東興海關關于東興市鼎豐物流有限公司報檢不實案的行政處罰信息。
東興海關行政處罰案件公示信息報送表 填表時間:2021.12.9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東關緝違字〔2021〕0017號 |
執法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
案件名稱 | 2021.7.5東興市鼎豐物流有限公司報檢不實案 |
被處罰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 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 | 公司名稱:東興市鼎豐物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681MA5L773H0D 法定代表人姓名:陳成鱺 |
違法事實和理由 | 2021年7月14日,東興市鼎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豐公司)主動向東興海關綜合業務科遞交情況說明,說明其在2021年7月5日受義烏市旺亞貿易有限公司的委托向東興海關申報進口一批“鮮榴蓮”,報關單號為:720720211071109053,該批貨物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號:PA0021013945,貨值為601920元人民幣。由于該公司員工工作疏忽,在系統申報時將《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號錯誤錄入成“PA0021009683”,對應的申請單位為“重慶耀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對應的商品名稱為“鮮山竹”,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號、申請單位及商品名稱均與實際不符,涉嫌報檢不實。該公司報檢不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影響進境動植物檢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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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結果 | 對東興市鼎豐物流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 |
救濟渠道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南寧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 6 個月內,直接向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
其他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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