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江蘇省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民生為根本,以監測為基礎,以案件為抓手,以醫療、保健食品、教育培訓、金融等領域為重點,開展“護苗助老”“鐵拳”“清源”等多項專項行動,堅決整治借慶祝建黨100周年之名、借黨史學習教育之名從事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等市場亂象,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廣告宣傳營銷、“神醫神藥”廣告、虛假違法醫療美容廣告,全面加強教育培訓廣告管控,持續營造清朗健康規范的廣告市場環境。
現發布2021年度虛假違法廣告十大典型案例,希望社會公眾以案為鑒,誠實信用,公平競爭,自覺規范廣告活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
江陰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發布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和形象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地產廣告,內容含有陳獨秀肖像畫的配圖和“獨秀”字樣,肖像畫周邊配有 “一澄風華,XX一枝獨秀”“前沿科技一枝獨秀,科技生活領先江陰”等廣告用語。
當事人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和形象發布商業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罰款7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在廣告中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屬于借助社會公眾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信任牟取不正當利益,有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公共性,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執法實踐中,使用已故或離任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其廣告效果相當于使用現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做廣告。此外,利用卡通、漫畫、題字、著作、講話方式、講話形象等來表現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形象等“變相使用”也被法律所禁止。
社會公眾在開展各類商業營銷宣傳時,應當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確保各類商業營銷宣傳活動體現和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為了“博眼球”“蹭熱點”“抖機靈”而挑戰政治底線、法律底線和社會底線的各類商業營銷宣傳活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江蘇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使用問題“中國地圖”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站的中、英文版首頁發布視頻廣告,廣告中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版圖)”畫面。經江蘇省測繪市場管理中心鑒定,該視頻中出現的“中國地圖”存在漏繪我國臺灣島、海南島、南海諸島、釣魚島、赤尾嶼等重要島嶼島礁等問題。
當事人發布含有不完整“中國地圖”商業廣告的行為,損害了國家的尊嚴和利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對該廣告的廣告經營者作出沒收廣告費用9萬元、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廣告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國家尊嚴包括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國家版圖代表一個國家在領土、主權方面的主張,而地圖是國家版圖最常用、最直觀和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具有嚴肅的政治性、嚴格的法定性和嚴密的科學性。在商業廣告中使用錯繪、漏繪的“中國地圖”,既危害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利益,也容易模糊認同、歪曲認知,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因此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所禁止。
中國地圖的正確使用,反映的是對中國國家主權、尊嚴的尊重。社會公眾在廣告中使用中國地圖時,應當通過正規合法渠道引用,優先選用從自然資源部網站下載的標準地圖,并標注審圖號。拒絕問題地圖,中國“一點都不能少”。
江蘇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的游戲發布的廣告中,含有“原班團隊耗時3年研發,精心復刻百分百還原”“所有裝備怪物都可爆出”“最純粹的自由交易,沒有任何綁定裝備”“絕對官方原版設置 100%純還原”等內容。經查,該款游戲存在綁定裝備與非綁定裝備之分,綁定裝備無法自由交易,且游戲中部分裝備無法通過打怪獲得,該版本在掉落綁定裝備的設置上與原有版本也存在差異。
當事人發布的廣告中對其商品相關信息的描述與實際情況不符,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所指的虛假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在廣告中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價格、生產提供者、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其他允諾等信息作出表示,以此為賣點吸引消費者,從而影響消費者作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決策的,其表示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清楚明白。本案中,網絡游戲的人物設定、任務設置、裝備設計、升級方式等屬于其主要賣點,是其吸引消費者參與游戲、購買裝備的核心競爭力。當事人在廣告中宣稱的游戲裝備情況等與事實不符,且該宣稱內容對消費者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屬于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定義的虛假廣告。
宜興市某教育培訓中心發布虛假教育培訓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招生廣告,宣稱其為“南京某集團的戰略合作伙伴”“執教團隊、教材體系、管理模式都來自南京某集團”“教師隊伍大部分都來自南京某教育集團,并且都是有著十幾年思維培訓經驗的骨干教師,長期帶隊參加各類比賽及名校招考,實戰經驗相當豐富”并宣稱李同學等多人通過當事人的培訓取得的成績等等。經查,當事人宣稱的教師資質與實際情況不符,對廣告中其他宣傳內容亦無法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另查,當事人還有其他違法價格管理規定的行為。
當事人發布的教育培訓廣告夸大教師資質、虛構執教履歷、虛構機構實力、夸大培訓效果,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所指的虛假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以及價格管理相關規定,宜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合并作出責令停止發布虛假廣告、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培訓廣告除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還對教育、培訓廣告在實踐中較為突出的問題作了專門的禁止性規定,即: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此外,教育、培訓廣告還應當符合國家“雙減”政策要求。
某置業(宜興)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易拉寶發布的房地產廣告中含有“論投資:10年,再賺1套地標”“不可復制的塔尖資產” “頂級地段:距離太湖211米,30秒到湖邊” “頂級資源:文博中心,法國頂級建筑大師” “頂級價值:世界級藏品”;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房地產廣告中含有 “當之無愧的價值高地 項目增值前景不可估量”“把握時代先機 投資機遇錯過難再” “價值騰飛加速度”等內容。另查,當事人還有其他違法價格管理規定的行為。
當事人發布的房地產廣告中含有升值、投資回報承諾的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以及價格管理相關規定,宜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合并罰款20.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是國家關于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基本定位。房地產是“惠民生、城鎮化的重要產業或者基礎產業”,絕對不是“投資的支柱產業”。以“升值”“投資回報”等承諾誘導消費者投資、投機房地產項目,顯然與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相悖。此外,房地產價值和價格隨市場供求關系變化而變化,承諾房地產一定升值、投資一定有高額回報不符合客觀規律,容易誤導消費者。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無錫某中醫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發布普通商品宣傳疾病治療功能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肩頸貼、膝蓋貼”“墨灸貼”等商品廣告中,含有“能做到標本兼顧,一貼促進血液流通,疼痛減輕,炎癥緩解…,從此不受頸椎病、關節炎等折磨…”“一貼見效,7天消炎止痛,2個月頸椎病、關節炎都能有效緩解”“…一貼迅速止痛…”“墨灸貼…療效翻10倍!去濕拔毒快100倍!…解決各類因濕氣內毒引起的長斑冒痘、濕胖、口臭、糖稀便秘、失眠以及胞宮月經帶下問題。”等內容。經查,當事人銷售的產品均系普通商品,發布的上述廣告含有虛假內容。
當事人對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之外的其他商品發布的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廣告中含有虛假內容,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所指的虛假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健康問題是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話題,在廣告中宣傳商品或者服務具有某些疾病治療功能往往能夠引起消費者(尤其是中老年消費者)的特別關注,起到較好的宣傳效果。但是,疾病治療是系統、嚴肅、專業的醫學問題,國家對涉及疾病治療的行業、產品和廣告均實行嚴格的準入和管理。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江蘇某藥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醫療器械廣告案
當事人在某電商平臺旗艦店中自行制作并發布了一款鼻腔噴霧器的廣告,廣告中含有“非藥物不依賴 不會造成藥物性鼻炎 誤食也沒關系”等內容。經查,該鼻腔噴霧器屬于醫療器械。
當事人在醫療器械的廣告中發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等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無錫市新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醫療器械具有較強的專業性,使用不當可能會對健康造成一定的影響。醫療器械在治療疾病的過程中,需要對癥使用,其效果根據患者個體不同會有不同的效果。在醫療器械廣告中出現表示功效或者安全性的斷言和保證,既違背科學規律,也會誤導患者。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十六條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作比較,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推薦、證明,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無錫某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醫療美容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的醫療美容廣告中,含有使用患者身份陳述“體驗后第25天” “微整形效果好”“玻尿酸隆鼻項目術后第40天 ,……,之后效果非常好”等內容;在另一則醫療廣告中使用當事人外科技術院長的名義及照片,且廣告中含有“院長親自主刀確保手術效果……”等內容;在某項醫療廣告中宣傳“抽脂技術” “離心提純技術” “多層次注射技術” “高存活技術”等醫療技術;在“脫毛年卡”廣告中含有“有效清除、不再生長”等內容。經查,激光脫毛只能保證一個療程內不再生長,不能保證永久不再生長。另查,當事人發布的上述醫療廣告均無法提供相應廣告審查證明。
當事人未取得審查證明發布醫療廣告、發布與實際效果不符的醫療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發布醫療廣告中使用患者和醫療人員的照片和名義作證明、宣傳醫療過程中使用的醫療技術,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和第(一)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合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醫療廣告與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財產安全息息相關,醫療美容廣告屬于醫療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江蘇省廣告條例》以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均對醫療廣告發布的程序及內容作出了嚴格規范。醫療廣告發布前,需經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批,醫療廣告的內容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醫生患者、廣告代言人等作推薦證明,不得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等;發布醫療廣告時,應當按照《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與媒體類別發布,不得擅自更改。
無錫某餐飲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招商廣告案
當事人為了展示公司、突出宣傳公司優點、更好地吸引客戶加盟其奶茶店,在“XX茶”網站中發布廣告,其中含有“承諾:4-6個月回本,保證毛利75-85%”等內容。
當事人發布含有承諾收益、明示保本內容的招商加盟廣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投資有風險,加盟需謹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不得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案中的加盟廣告即屬于本條所規制的有投資回報預期的服務廣告。一般情況下,投資的未來效果、收益等受到復雜的市場環境、管理人自身能力等諸多因素影響,有時還受到國家宏觀調控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部分投資加盟類廣告主利用雙方專業領域、信息水平的不對稱,虛構、夸大投資回報效果,作出“只賺不賠”的承諾,違背了“投資有風險”的市場經濟規律,被法律嚴格禁止。法律同時規定,發布該類廣告時,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無錫某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金融廣告案
當事人在與重慶某小額貸款公司、深圳某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時,自行發布含有 “無抵押無擔保”內容的廣告。經查,在實際交易過程中,部分借款人需要提供擔保,并繳納擔保費,與廣告內容不符。
當事人發布的金融廣告中含有與事實不符的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所指的虛假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新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責令消除影響、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4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金融廣告治理既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內容,也是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措施,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重要保證。無錫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各廣告活動主體,對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資格批準文件不全、內容不符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同時,也要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自覺學習正規金融知識,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金融產品,做到不輕信、不盲從,不被“高收益”“無抵押”“無擔保”等陷阱所誘惑。金融消費者自我防范意識的增強,既是對自己“錢袋子”的保護,也是對防控金融風險工作的有效配合。(來源:無錫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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