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海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或海洋國際旅行社)新增一則行政處罰。其因擅自加購物點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40萬元。
7個購物點變成9個 欺騙誤導消費者
行政處罰書顯示,當事人2018年6月底在“去哪兒網”注冊店鋪,名稱為“海洋國旅嗨自游”,用于對外發布銷售旅游產品。店鋪發布了一個“【半自助游】巴厘島+凱恩斯號游艇出海+連住5晚國際四星酒店+全程經典美食+烏布皇宮”的巴厘島旅游產品。產品“參考行程”部分有“藍夢島+貝尼達島+金銀島嘉年華三島出海游”等內容。
據悉,該巴厘島旅游產品為當事人從中國國旅(青島)國際旅行社采購,中國國旅(青島)國際旅行社向當事人提供產品行程單“海洋之星”,當事人根據行程單內容在網上編輯錄入并發布,“海洋之星”行程單中不包括藍夢島行程,實際行程中也不包含藍夢島行程。當事人網站宣傳內容與實際不符,欺騙、誤導了消費者。
此外,海洋國際旅行社下屬分社在“去哪兒網”開設店鋪,名稱為“海洋國旅宣武門官方旗艦店”,用于對外宣傳銷售旅游產品。該店鋪發布了一款產品宣傳頁面中含有“購物商店:珊瑚博物館、鉆石加工廠、大理石加工廠、高山茶、土特產、邵族文化村、精品免稅店”等內容。該產品屬于當事人與供應商簽訂的業務委托協議書范圍內產品,由當事人承擔相關責任。經查:該產品為當事人從北京市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購入,由北京市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行程安排”和“出團計劃書”,當事人根據“行程安排”和“出團計劃書”在網上自行編輯、發布、銷售。經向北京市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核實,北京市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向當事人提供的這款2019年1月30日出行的中國臺灣旅游產品中,“行程安排”中的當地四花級酒店實際已升級為五花酒店,購物點為9個購物點,分別是珊瑚博物館、鉆石加工廠、大理石加工廠、高山茶、土特產、邵族文化村、精品、藥妝店、乳膠店。當事人廣告宣傳的7個購物點與實際9個購物點的情況不符,欺騙誤導了消費者。
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海洋國際旅行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依據相關規定,對其罰款40萬元,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旅行社屬同濟堂旗下 近年多次違法違規被處罰
本網查詢到,海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注冊資本600萬元。法定代表人張美華。大股東為湖北同濟堂健康發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4%。
企查查顯示,該旅行社自2019年以來多次因違法違規被有關部門處罰。
2021年4月,東城區人力社保局對該公司處以2萬元罰款。據悉,此前東城區人力社保局接到匿名舉報該公司拖欠工資,依法定程序進行調查。2020年10月16日對單位公告了《北京市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京東人社勞監責字〔2020〕109號),責令其自公告送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派員到社保局接受調查詢問,但其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改正也未報送材料。
2020年6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大隊對該公司罰款2萬元。處罰事由:游客參加的海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的“5晚7天泰國旅行團”,簽訂的包價旅游合同中未載明購物次數、停留時間等旅游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事項。海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與旅游者簽訂的旅游合同未載明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事項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2019年1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大隊對該公司罰款5000元。處罰事由:該公司未按照規定為出境或入境團隊旅游安排領隊或導游全程陪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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