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港力物業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因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乘客電梯超期未檢驗仍使用
據悉,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河濱豪園小區居民匿名舉報,稱小區存在電梯超期使用的行為。該局執法人員至山西北路 9 弄河灣豪園小區檢查,發現2號樓正在使用的一臺電梯(設備代碼:31103101062016100045)超期未檢。該小區的物業管理方為港力物業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力物業”)。
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靜處〔2022〕062021002688 號)顯示,根據上海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出具的相關檢驗報告,山西北路9弄4號的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單位內編號:#11,設備代碼:31103101062016100045,制造單位: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使用單位:港力物業,檢驗日期為 2020 年9月29日,下次檢驗日期為2021年9月。該臺涉案電梯所在樓層數共32層,一層2戶。涉案電梯在超過2021年9月的檢驗期限后,港力物業未及時關停該臺涉案電梯,并繼續對該樓居民開放使用,直至2021年10月28日被該局執法人員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該臺涉案電梯。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明確規定,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港力物業罰款3萬元。
曾因違規收取電價被處罰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港力物業此前還有多項違法違規記錄。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顯示,港力物業于2020年8月4日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7.96498萬元,違法事實涉及,2019 年間,上海市發改委兩次下調工商業電價,港力物業作為轉供電企業,在此期間仍按照自主方式執行電價,致使終端商戶未足額享受到相關的電力優惠政策。截至2020年3月底,終端商戶仍未足額享受到電力公司的退款和抵扣。上述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該系統數據還顯示,港力物業于2020年10月20日被上海市靜安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罰款500元,違法行為類型涉及其他衛生計生領域的行政處罰事項。
天眼查數據顯示,港力物業因未履行每季度的二次供水水質檢測義務,于2017年12月8日被上海市靜安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罰款1000元。此外,2013年9月10日至2016年1月20日,該公司曾3次成為被執行人,被執行總金額超108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港力物業成立于1999年,港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其大股東(持股75%),天安(上海)投資有限公司持股25%,截至目前,港力物業有7家分支機構。該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為物業管理,物業范圍內園林綠化、停車管理服務等。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