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廣東省藥品監管局以藥店為“哨點”,建立了《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和基于“廣東智慧藥監”系統的購藥人員信息線上報告機制,并對自行到藥店購用《目錄》藥品的疫情傳播重點人群進行監測。
按照線上信息報告機制的要求,中山市市場監管局積極推動藥店發揮疫情監測“哨點”作用,同時不斷探索,提升疫情監測敏感性,逐漸建立起購藥人員信息線下報告機制,在“0113”坦洲疫情中快速有效地發揮出了藥店“哨點”的監測作用,自1月13日至今,成功地監測到并妥善處置全市39條非綠碼人員購藥的信息,包含8條紅碼人員和31條黃碼人員信息。
購藥人員信息線下報告機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建立藥店到“三人小組”的信息報告渠道
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2866家零售藥店與屬地“三人小組”之間建立一一對應的專門溝通渠道,藥店監測到的信息直接通過專門渠道向“三人小組”推送處置并報告所在地市場監管分局跟進監督,形成了購藥人員信息線下報告、推送和處置機制。
確定了購藥人員信息線下報告的內容、處置和反饋途徑
要求藥店發現14天內涉足國內中高風險區域或有境外旅居史且有十大癥狀、健康碼為紅碼等“可疑”人員購藥,立即向屬地“三人小組”及市場監管分局報告;
要求各市場監管分局緊密監測“廣東智慧藥監”系統的信息報告情況,對系統報告的體溫為37.3℃或更高、健康碼為非綠碼、涉疫高風險崗位、14天內涉足國內中高風險區域或有境外旅居史等“敏感”人員購藥信息的內容進行核實后立即向屬地“三人小組”推送處置,跟進并向該局報告處置情況。
明確了各市場監管分局在購藥人員信息線下報告中的任務和職責
要求各分局持續跟進并報告線下傳遞信息的處置情況,確保信息的報告、推送及處置形成閉環。
此外,中山市市場監管局針對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廣東智慧藥監”系統的線上信息報告機制作用,提升藥店“哨點”的監測敏感性,在四方面下足功夫。

簽訂《零售藥店疫情防控“哨點”監測責任承諾書》,規范了對零售藥店違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處理,壓實藥店主體責任。對首次違反疫情監測要求的,責令停業整改7天,整改不到位或重犯的,停業整改時間在前一次停業基礎上加倍。
今年1月以來,中山市市場監管局已實現了對全市藥店的全覆蓋檢查,累計市鎮兩級共出動執法人員7226人次,檢查藥店3613家次,對“哨點”監測工作執行不力的藥店責令限期整改115家次,責令停業整頓234家次。

大力開展《廣東省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規范指引(2022年版)》的宣貫,指導藥店按照指引開展藥店的疫情監測工作。將藥店落實“哨點”監測工作十條要求,總結歸納為“一制度、二問、三查、四措施”,廣泛加以宣傳。
對自行到藥店購用《目錄》藥品的疫情傳播重點人群在春節期間自行購藥趨勢增強這一特點,協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核酸檢測專班,在每個鎮街藥店聚集度高、靠近較大零售藥店的地方增設便民核酸采樣點,方便并指引購藥人員就近進行核酸檢測。截至2月8日,全市共有58個便民核酸取樣點提供服務。

為加強對藥店“哨點”監測作用的監督檢查,該局結合對農貿市場和進口冷鏈食品防疫要求,成立四個暗訪組,開展鎮街防疫監管工作的暗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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