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東)近日,成都市成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結合“春雷行動2022”,對成華區龍潭工業園內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開辦食堂并向員工提供餐食。
據了解,當事人自2021年10月起開辦員工食堂,由綜合部負責日常管理、采購工作,為公司員工制作午餐及晚餐。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貨值金額10004.05元的食品原材料用于餐食制作并免費提供給員工。開辦食堂期間,當事人并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成華區市場監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五款規定,依法對該公司食堂進行查封。
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進行整改消除違法行為,從事餐飲服務期間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受損等原因,依據《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定》等相關規定,成華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對該企業作出罰款100040.5元的行政處罰。
通過處罰、教育和宣傳,當事企業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制度,保障了企業員工食品安全。下一步,成華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要求,加強對轄區企業、單位食堂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持日常監管與集中整治、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力爭從根源上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