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1月,商先生通過政務熱線反映其2020年10月在某線上出行平臺租賃一輛新能源汽車,繳納押金1萬元,合同中約定退車后30個工作日內退還押金。商先生于10月27日退車,直至12月31日押金依然未退,多次聯系公司未果,遂請求青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消保委)幫助協調退還押金。
接訴后,市消保委工作人員立即聯系商先生了解情況,并與租車公司負責人取得聯系。經調查,商先生反映問題基本屬實,公司負責人稱目前正在通過平臺走退費程序,一個月內可以退還。消保委工作人員指出,商家應當誠實守信、依法經營,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退還押金。經調解,租車公司接受了市消保委的建議,積極協調平臺,當日便退還了商先生的押金1萬元,商先生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本案中,租車公司以在平臺走程序為由,拖延或者拒絕退還押金,是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依規經營是經營者應當恪守的底線,誠實守信才能夠長遠發展。建議消費者在選擇平臺租車時,一要多了解經營者信息,盡量選擇證照齊全、信譽度高的商家;二要簽訂合同并細化約定,將服務方式、押金退還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以書面形式保留;三要保存證據及時維權。(來源:青島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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