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0年9月5日,曾先生在某車輛有限公司購買了半掛車一輛,雙方簽下了銷售合同,并按照約定付款、交付車輛。2021年4月該車廂立軸斷裂,根據合同約定,在保修期內,商家提供三包服務。消費者與商家協商維修,商家拒絕維修。無奈,曾先生撥打12315投訴電話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后,立即派紡織路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處理,經執法人員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車輛銷售方一次性補償曾先生2400元維修費。消費者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本案中某車輛有限公司向消費者銷售的半掛車輛,在約定的三包期內,車廂立軸斷裂,拒絕按照合同約定維修,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消費提示】
對于一些商家不履行國家規定、合同約定,拒絕為消費者提供三包服務,市場監管部門提示消費者應牢記“三包”規定的維權關鍵時間,當購買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時,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維護自己的權益,切莫因為大意而失去享受三包規定的權利。(來源:白銀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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