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3月30日,有消費者投訴某醫藥公司經營使用過期“安穩血糖測試條”,且未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經甘肅省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調查核實,當事人經營使用過期“安穩血糖測試條”(11條),且未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法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的規定,構成未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經營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沒收過期醫療器械,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本案中,該公司在醫療器械的管理、使用中存在漏洞。工作人員法制觀念淡薄,當事人在事前沒有開展有效的養護檢查工作,在醫療器械過期后,又未及時進行清理、區分存放或銷毀處理,存在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注冊、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的規定,屬違法行為。(來源:白銀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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