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錦藝香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罰款2萬元。
北京市昌平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稱,經查,2022年3月2日,當事人打印了一個宣傳牌擺放在門口的收款臺上,該牌子上有“卡佩王朝充值會員有禮”“充值500元送冰墩墩鑰匙扣1個”“充值1000元送冰墩墩鑰匙扣1個,送限量版冰墩墩盲盒1個,送限量版冰墩墩3色臺燈1個”等內容。2022年2月27日,當事人從網上找人購買了100個冰墩墩盲盒,花費4000元,并獲贈5個冰墩墩3色臺燈。2022年3月1日,當事人從網上找人購買了100個冰墩墩鑰匙扣,花費4800元。
據(jù)悉,該公司剛開展上述充值送禮物活動就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執(zhí)法人員查扣,因此沒有獲利。 該局于2022年3月3日向北京冬奧組委發(fā)送了協(xié)助調查函,請求協(xié)助調查該公司在經營場所中開展上述充值送禮物活動是否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2022年3月9日,北京冬奧組委給昌平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回函,北京錦藝香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開展上述充值送禮物活動,未征得北京冬奧組委的同意,系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行為。
北京市昌平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表示,北京錦藝香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依據(jù)《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該局對該公司罰款2萬元,沒收冰墩墩鑰匙扣52個、冰墩墩盲盒84個等。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依照本條例對奧林匹克標志享有專有權。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yè)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yè)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標志,即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或者為商業(yè)目的擅自制造奧林匹克標志的工具。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并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處理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賠償數(shù)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奧林匹克標志進行詐騙等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錦藝香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注冊資本941萬元。法定代表人李軒鵬。經營范圍包括餐飲管理;企業(yè)管理;銷售工藝品、日用品、紙制品、新鮮水果;餐飲服務;銷售食品;道路貨物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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