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日前公布一則行政處罰。北京英茂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公司法被北京市懷柔區市場監管局罰款18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當事人于2018年7月23日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時提交的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25日新舊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出資轉讓協議書,經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判決,胡崇茂簽署的出資轉讓協議書真實有效。胡曉曉(HU XIAOXIAO)于2010年取得英國國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胡曉曉(HU XIAOXIAO)于2010年取得英國國籍時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系中國公民身份的證明文件,胡曉曉(HU XIAOXIAO)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后,其持有的身份證就不再屬于其合法有效的證件。當事人于2018年7月23日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時,未按照相關規定,提交變更后股東胡曉曉(HU XIAOXIAO)的真實身份證明英國護照,而是提交了胡曉曉(HU XIAOXIAO)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作為身份證明,用于當事人變更登記材料中,隱瞞了胡曉曉(HU XIAOXIAO)是英國國籍的事實。

北京市懷柔區市場監管局認為,北京英茂藥業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依據相關規定,對該公司罰款18萬元并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英茂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注冊資本1008.88萬元。法定代表人陳佩英。大股東為妮坦亞(北京)健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0009%,參股日期為2021年12月22日。本網注意到,該公司近幾年涉及多起訴訟,案由為買賣合同糾紛、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勞動爭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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