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9月14日,陳先生夫婦來到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稱自己的汽車在瀘州某汽貿有限公司進行事故維修時,由于該公司人員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后保險杠及尾箱蓋受損,要求商家對受損車輛進行進一步維修處理,但在維修方案上商家和陳先生各執己見,未能達成一致。
經調查,消委工作人員了解到:2021年9月8日陳先生將轎車開到該公司維修,維修過程中,汽車尾部撞到墻上導致車輛后保險杠及尾箱蓋損壞,投訴人當場要求商家更換尾箱蓋及保險杠,但商家僅對尾箱蓋進行調校,噴漆,并未更換。陳先生表示不滿意,雙方發生消費糾紛。消委介入后組織雙方協調,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維修處理方案如下:
1.經營者為車輛更換新的后保險杠及尾箱蓋并噴漆安裝調校。
2.經營者一次性補償消費者4000元現金。
3.以2021年9月14日起至通知消費者車輛維修完成截止日,每天補償消費者300 元交通補貼。
4.由于該車在銷售時因為新車后杠漆面有輕微受損,當時協商協議內容中有免費為客戶更換后保險杠一項,本次維修將后保險杠損失折算為現金1170元補償消費者。
5.一次性補償消費者自行補辦受損牌照費用200元。
6.該次維修不使用消費者車輛保險。
7.如在交車后車輛出現其他故障且經鑒定是因本次維修造成的,該公司應負責維修。
【案例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52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其針對類似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84條也有相關規定:“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案中,在修理過程中產生的損失應由修理廠擔責。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消費者:汽車維修一定要選擇正規可靠的商家,簽署書面維修協議,明確賠償責任及賠償計算方式,以便事后維權。(來源:瀘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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