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7月6日,江蘇省江陰市市場監管局青陽分局接上級交辦線索后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其網絡店鋪銷售擋水條的頁面中有“本店所售產品,我們對其質量擁有最終解釋權,請親們放心購買”文字內容。當事人通過設定“最終解釋權”的方式減輕甚至免除經營者責任,限制、排除消費者權利,違反了《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該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此類用語是商家拒絕消費者的合理要求來達到保障自身利益的慣用手段,這樣的免責條款不僅是霸王條款,也是違法的。經營者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漠視,必須依法進行規制,絕不能讓其野蠻生長。(來源:江陰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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