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加強超標電動自行車源頭治理,4月22日上午,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來到同集北路某工業園,對該片區內的電動自行車批發商進行突擊檢查。
非法加、改裝實物與圖示不符
在一家銷售多款品牌電動自行車批發商的倉庫內,執法人員發現其在售的“七彩鹿”牌和“小刀”牌電動自行車加裝有不合格后座。

經核對上述電動自行車合格證,發現實際產品外形與合格證中的外形圖不一致,屬批發商擅自加裝、改裝。批發商對此解釋:“我們是從電商等渠道采購了鞍座、后座等零部件,然后在倉庫內進行了改、加裝。”

經過現場清點,該批發商處共發現101輛涉嫌加裝、改裝車輛。
如何處置?
根據檢查情況,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違規車輛采取扣押強制措施,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法規鏈接
電動自行車經營規范主要包括:
(一)依法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取得合法經營主體資格,并將營業執照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上。
(二)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產品銘牌、3C認證標志(查詢網址:cx.cnca.cn)等。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標準全文可上網“國家標準全文公開系統”查看,網址:openstd.xamr.gov.cn/bzgk/gb/)的電動自行車,不得改裝、拼裝和拆卸原廠配件,不得更換原裝蓄電池,不得拆除、更換和調整限速器等關鍵零部件。
(三)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規范》要求,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2、使用電驅動功能行駛時,最高車速不超過最高設計車速25km/h;
3、整車質量(含蓄電池)應當小于或等于55kg;
4、整車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
5、車體寬度(除車把、腳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
6、前后輪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
7、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
8、后輪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寬度小于或等于175mm;
9、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
10、當行駛車速達到15km/h時,應當持續發出提示音。
(四)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電動自行車的質量、性能、用途等信息時,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五)經營者應向消費者告知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帶牌銷售和實行限制通行措施等規定。
(六)向消費者提醒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標準的,消費者有權退貨或者更換,發現生產銷售超標的,可以撥打12315投訴舉報。(來源:廈門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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