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更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支持消費者依法、理性維權,進一步提高維權效率,共同營造公平放心消費環境,廣西柳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月月3·15律師咨詢答疑”活動第2期,將聚焦消費者關注的商品房消費的熱點問題,由柳州市消委會律師團成員、廣西鵬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俞美新為大家答疑。
唐女士咨詢:2021年9月,其在瑞龍路某樓盤購買一套商品房,與房開公司簽定購房合同并支付2萬定金和10多萬元首付,因房開公司沒有取得預售證,導致無法辦理購房手續。2022年1月4日,唐女士找房開公司要求退房退款,銷售經理同意其退房退款并開具同意退款書,但稱退款手續要走流程沒有那么快辦好。2月15日再次詢問,得到的答復是仍需等待。
唐女士想了解,怎樣讓房開公司確定退款時間,盡快拿回定金和首付款?
俞美新律師答復:
期房銷售必須具備以下五種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沒有取得預售證,就意味著房子無法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無法備案登記、購買人也無法辦理不動產證。唐女士可以先與房開協商:限定房開多少天內將退款打到唐女士賬戶。如協商不成,唐女士可起訴房開,因合同無效,所以房開應返還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
如果在起訴前房開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看合同的具體內容,如因房開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無法實現合同目的,那么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要求房開雙倍返還定金。同時,唐女士還可要求對方支付10多萬元首付的資金占用費。
覃先生咨詢:2021年9月,其在陽和新區某樓盤預定了一套商品房,簽定購房意向合同并繳納1萬元定金。因多種原因貸款資金不到位,無法履行合同,現想要退回定金。當時在交定金時,置業顧問口頭承諾如果不買房可以退,但是現在房開公司告知其如果要退定金,需要出示拒貸證明,其認為房開公司在退定金才臨時加條件不合理。
覃先生想了解,是否能拿回定金,怎樣才能拿回定金?
俞美新律師答復:
首先確定覃先生繳納的是否是“定金”,如是定金,且由于覃先生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那么,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房開是不會退還該款項的。
關于“口頭承諾”,如覃先生沒有相關證據,房開也不承認,那么,最終法院是不予認可的。建議覃先生再仔細查看《購房意向合同》里是否有關于退定金的對自己有利的相關內容。
歡迎廣大消費者將自己想咨詢的消費維權問題,通過電話2636968或郵箱lzsxwhls@163.com提交,柳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第一屆律師團將繼續為大家解答消費中的疑惑和問題,幫助廣大消費者識別消費陷阱,理清日常消費中的疑惑,提高消費維權意識。(供稿:廣西柳州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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