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消費者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入住菲住酒店被莫名奇妙開通連續包年會員。這是怎么回事?為什么會被自動扣費,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消費者希望退款
被要求提供與酒店客服聊天記錄
貴州畢節消費者譚先生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2021年5月15日,他在貴州遵義一家酒店入住,支付費用時,前臺客服極力推薦其注冊“菲住會員”,稱注冊“菲住會員”不但此次入住可以享受優惠價格,以后入住其他菲住酒店都有優惠。譚先生當時想既然能優惠就注冊了會員,注冊過程是在前臺指引下完成操作的。
據譚先生回憶,當時注冊會員后,賬單顯示同時扣取了入住房費和菲住會員費。
一年后,2022年5月12日,譚先生又收到了菲住19.9元會員費的支付賬單,賬單說明為“連續包年19.9元自動續費”。譚先生十分疑惑:“當時酒店前臺沒有說明該情況,我并不知道這個扣費是連續包年的。”
▲譚先生提供的扣費賬單截圖。
之后,譚先生針對該筆費用向扣款平臺提出申訴,但申訴流程提示譚先生需提供當時與酒店前臺客服的聊天記錄,譚先生很無奈:“當時酒店前臺是和我當面溝通的,怎么可能有聊天記錄?”記者詢問譚先生一年前入住酒店的詳細信息,不過譚先生表示,自己已不記得入住酒店的名稱了。
入住酒店被請求幫忙刷單
一年后消費者才發現
已被開通“菲住會員”且自動扣費
店長請求賈女士幫助刷單,并承諾給予賈女士40元的“好處費”。賈女士按照店長要求掃碼支付了107元,隨后店員通過掃碼付款方式退回賈女士147元。
2022年5月5日,賈女士收到來自菲住酒店聯盟的短信:“您的菲住會員即將到期并自動續費。”
▲賈女士提供的扣費賬單截圖。
“我根本沒有辦理過‘菲住會員’,何來到期續費一說。”賈女士對此并未在意,以為是誘導注冊會員的廣告短信。5月9日,賈女士收到了“菲住會員”“連續包年19.9元自動續費”的賬單,經過查詢一年前的賬單記錄才發現,2021年5月12日,她同樣被扣取了19.9元菲住會員連續包年費。
賈女士告訴記者:“我不確定是否因當初幫助店長掃碼刷單,導致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菲住會員’連續包年卡。”
記者聯系到太原青果酒店式公寓,店主告知該店已于4個月前轉讓,目前并未加盟菲住酒店聯盟,現任店主并不清楚轉讓前的訂單情況。
菲住酒店聯盟表示
未實際享受會員權益的消費者
所扣除會員費將原路退回
記者調查發現,菲住酒店聯盟隸屬于浙江未來酒店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滿足一定條件的酒店商家即可加盟,加盟商家每發展一名自有會員,即可享受發展會員收益;商家發展的自有會員入住聯盟內任一酒店,商家都可享受該會員入住訂單收益的分傭。
“菲住會員卡”是菲住酒店聯盟推出的核心產品。記者從菲住酒店聯盟處了解到,“菲住會員卡”自動續費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用戶通過線上渠道進行開卡,自動續費需另行購買開通,菲住酒店聯盟對此不設置自動續費功能;
另一種情況是用戶在線下渠道比如酒店前臺進行開卡,根據“菲住會員卡”規則,酒店工作人員需說明該卡的價格、權益、有效期以及自動續費功能,同時清晰告知消費者,從支付寶訂單協議中勾掉自動續費功能,即可取消自動續費。同時,購買后的頁面也有明確提示“自動續費可隨時取消”。
對于此次被扣費的消費者,菲住酒店聯盟表示,如果消費者在扣費后并未實際享受菲住會員權益,被扣除的會員費將原路退回消費者賬戶。
專家觀點
為消費者辦理會員
商家應以顯著方式告知
未告知就扣費涉嫌違法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在服務期間內,應當為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的選項,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
上述投訴中,消費者在酒店前臺未告知后續可能發生扣費的情況下,開通了自動續費會員,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做退費處理。”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酒店前臺未告知消費者注冊會員期限屆滿將會連續包年自動扣費,未提供取消會員注冊的途徑,該行為侵害了消費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如果酒店前臺存在故意隱瞞自動續費的情況,進而導致消費者基于錯誤認識作出注冊會員的意思表示,對消費者決策造成實質性影響,則該行為涉嫌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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