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老鄉雞(上海)餐飲有限公司凱旋路店(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滬市監長處〔2022〕052022000205號顯示,2022年4月23日,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煉制雞油加工、制作食品,并對外銷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為進一步查明案情,該局隨后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5月6日成立,店招為老鄉雞,依法持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3101050070149),主體業態為餐飲服務經營者(中型飯店,含網絡),經營項目為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和自制飲品制售。當事人于2022年3月29日從其公司的中央廚房購入2袋餐飲半成品煉制雞油(凈含量:1.0kg、中央廚房名稱:肥西老母雞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3401000001005、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小廟工業聚集區青龍路5號),將其作為食品原料,用于加工、制作菜肴“肥西老母雞湯”,并對外銷售。
當事人使用的上述煉制雞油,產品外包裝的標簽標明:“生產日期:2022/03/21、貯存條件:0-4℃、保質期:30天”,于2022年4月20日保質期屆滿,自2022年4月21日起超過其保質期限。而當事人未按規定的要求及時進行清理、處理,仍將其作為原料繼續用于加工、制作“肥西老母雞湯”。
當事人銷售的“肥西老母雞湯”,均為當天即時加工、制作。當事人對外按份銷售“肥西老母雞湯”,每份約250克,銷售價格為人民幣17元。自2022年4月21 日起至2022年4月23日案發,當事人共銷售使用上述超過保質期的煉制雞油加工、制作的“肥西老母雞湯”369份,取得銷售金額為人民幣6273元。至案發時,當事人采購的涉案批次的2袋煉制雞油,其中1袋已用完,尚有1袋正在使用中,且已使用約2/3含量。
經查證、計算,當事人使用上述超過保質期的煉制雞油生產經營食品的貨值金額為人民幣6426元(含未售出的“肥西老母雞湯”貨值金額人民幣153元),違法所得為人民幣6273元。
案發后,當事人已主動停止使用、銷售涉案產品,并全部銷毀了剩余超過保質期的煉制雞油,以及未售出的“肥西老母雞湯”。
該局認為,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煉制雞油加工、制作食品,并對外銷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構成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綜合考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持續時間、主觀過錯和危害后果等事實和因素,同時考慮到當事人系上海市疫情防控期間生活物資保障供應的重點單位,具有涉及民生保供、關乎民生安全等重大情節,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6273元;罰款80000元。
第三方信息顯示,老鄉雞(上海)餐飲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束小龍。經營范圍包括餐飲企業管理(不含食品生產經營),食品銷售【商貿企業批發非實物方式:預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等。該公司為安徽老鄉雞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截圖來源于微博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老鄉雞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當前正值沖刺IPO的時刻,在前不久還被媒體曝出存在不愿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問題。在引發社會關注后,老鄉雞董事長束從軒之后回應,其原因為餐飲行業人流動性高,部分員工參保意愿不強等因素,對于未能全員購買社保,表示非常羞愧和自責。同時,他表示,老鄉雞員工的實際參保率達到了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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