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買二手車時過于相信朋友的“把關”,為車輛續保時才發現到手的竟是“事故車”?近日,在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部門的介入下,一起二手車消費糾紛得到解決。
據了解,翁先生在海滄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二手車,總價25萬元。因與該公司負責人系朋友關系,在某網上平臺看中該車后,翁先生直接讓朋友聯系該車車主并幫其鑒定車況及商定價格等事宜。在過戶時,車輛做了第三方檢測。
“當時,我完全是基于對朋友的信任,所以現場也沒有細看檢測報告,這家公司也未提醒告知檢測報告的具體內容。”直到要為車輛續保時,翁先生才得知自己買到的二手車是事故車,安全氣囊和安全帶等多處存在問題。翁先生認為自己的知情權受到了侵害,與該公司協商退賠未果后,便撥打12315投訴。
海滄市場監管部門立即介入,經多次溝通調解,商家同意按翁先生的要求,支付車輛維修費并補償2萬元。
無獨有偶,廖先生最近也遇到鬧心事。他在海滄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奔馳二手車,總價30.18萬元,商家提供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上注明該車輛僅有輕微碰撞,但廖先生購車后發現車輛問題不少,便委托另一家第三方機構重新檢測,結果顯示為“事故車”。
雙方各執一詞,廖先生與商家協商未果,遂求助12315。經海滄市場監管部門介入,最終,商家同意用回購的方式購買該車輛,目前已將款項退還給廖先生。
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規定,二手車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信息。買方購買的車輛如因賣方隱瞞和欺詐不能辦理轉移登記,賣方應當無條件接受退車,并退還購車款等費用。
市場監管部門提示,消費者在進行二手車交易時,應當簽訂買賣合同,合同條款要詳盡,特別是車輛交付時的現狀、檢測評估報告等應在合同條款注明或作為合同的附件,做到明明白白消費。(來源:廈門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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