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市場監管局把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工作擺在突出位置,聚焦食品、保健品等領域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亂象問題,加大宣傳力度、暢通舉報渠道、強化源頭監管、嚴格執法辦案,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依法鏟除養老詐騙違法犯罪滋生蔓延土壤,有力維護老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防范化解因養老詐騙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現公布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第二期典型案例之源頭治理:
案例一:融安縣某保健食品經營部銷售假冒專利食品案
【基本案情】融安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重點經營場所大排查時發現,當事人在經營場所銷售的壯家**髓粉<固體飲料>、壯家**硒富硒食用菌片、壯家**復合益生菌粉的包裝上標識標注有獲得專利相關信息,但未能提供有效資料證明專利證書和專利申請號真實合法性。
【查辦情況】經立案調查,市場監管部門查實當事人將上述涉案商品主要銷售給中老年人,其在商品包裝、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屬假冒專利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于2022年4月28日依法對當事人處以70947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是法律對銷售者規定的一項重要法律義務,當事人因未能嚴格履行進貨驗收制度導致違法行為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案例二:柳南區某食品經營部未對銷售的食品價格進行明碼標價案
【基本案情】柳南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重點經營場所大排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的貨架上,擺放有**救星真元劑、**福壽牌青青膠囊、**菌草粉、**骨純元粉等商品,無標價簽,也未標注價格。
【查辦情況】經立案調查,市場監管部門查實了當事人在其經營場地設置會銷場所,通過講課宣傳的方式向中老年人推銷商品,并視客戶需求隨機定價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于2021年8月24日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未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依法懲戒,既是對經營者的警示,也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
案例三:柳南區某養生館在經營場所發布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艾灸儀廣告案
【基本案情】柳南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重點經營場所大排查時發現,當事人采用在周邊菜市場手持廣告牌和發放傳單的宣傳方式,發布存在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吸引中老年消費者到其經營場所進行免費體驗,并推銷引導購買艾灸儀。
【查辦情況】經立案調查,市場監管部門查實當事人以銷售艾灸儀為目的,在傳單和廣告牌上發布“各種慢性疾病,風濕骨痛,婦科,男科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呼吸、消化系統疾病,免疫力低下,美容減肥等”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用語,屬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于2021年8月26日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虛假宣傳廣告、并處以罰款9795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中,加大巡查力度和頻次,力爭監管不留盲區,在當事人剛開業就及時發現其違法行為,有效避免和減少違法行為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損害。
案例四:三江侗族自治縣吳某強經營假藥案
【基本案情】三江縣市場監管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吳某強以擺地攤方式在三江縣古宜鎮河東橋頭小廣場銷售中華腎寶片、美國特大號等11種產品,外包裝有治療功效的宣傳內容,當事人無法提供《營業執照》、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及對應批次檢驗報告。
【查辦情況】經立案調查,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送檢鑒定上述涉案商品為假藥,并核實了當事人從非法渠道進貨、未履行進貨驗收制度的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有關規定,于2022年6月8日以當事人涉嫌犯罪為由,依法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查辦。
【典型意義】市場監管部門強化源頭治理,對重點場所的監管不留盲區,在對老年人聚集的群眾廣場進行巡查中發現違法行為,通過執法人員的現場執法和警示宣傳,給現場圍觀的老年人敲響了警鐘,提供了一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的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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