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日前,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百合佳緣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京朝市監處罰〔2022〕2441號披露,當事人在其網站(名稱:百合網)《百合注冊服務條款》中提到,“若您和百合之間發生糾紛或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仲裁解決”。該條款明確表述當事人與消費者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排除了消費者提起訴訟的權利。
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罰款1萬元。
第三方信息顯示,百合佳緣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最早成立于2004年6月,注冊資本120092.9615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王長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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