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7月8日,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DC22120113115202022)。
通告顯示,國家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抽檢(DC22120113115202022)涉及北辰區1家經營單位。
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自制油條(生產日期:2022-04-19)。被抽樣單位:天津市北辰區悅食坊餐飲店。該批次油條經銳德檢測技術(天津)有限公司抽樣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 Al 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的要求(標準要求≤100mg/kg,實測結果為193mg/kg)。
二、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
北辰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5月5日啟動了經營環節的核查處置。經查明,當事人于2022年4月19日制售的涉案油條貨值金額150元,全部售出,違法所得50元。
三、對企業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案件調查,召回不合格產品,符合《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第十三條第五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五)積極配合行政機關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賬冊、協議、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以及積極改正違法行為的”的規定,予以減輕處罰。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50元;
2.罰款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排查,天津市北辰區悅食坊餐飲店制售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 Al 計)項目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油條,系超量使用了含鋁食品添加劑導致。當事人接到檢測報告后立即配合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并對違法問題進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