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軍服是國威軍威的重要象征,然而有個別不良商家企圖為了個人盈利,非法制售軍服及其仿制品。
案情簡介
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守護戎裝”專項行動中發現,某小商品市場地下一層店鋪涉嫌對外銷售印制有“中國空軍”“中國海軍”“中國人民解放軍蘭州軍區”等標志的軍服仿制品。

該商販銷售場所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同時其銷售的皮帶種類繁多,軍服仿制品零散擺放在眾多皮帶之中,執法人員共查見3條仿制軍服皮帶。

法律分析
當事人銷售軍服仿制品的行為違反了《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銷售軍服仿制品的行為。
《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禁止生產、銷售、購買和使用仿照軍服樣式、顏色制作得足以使公眾視為軍服的仿制品。
依據《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3條軍服仿制品及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同時對當事人作出人民幣10000元的罰款。
《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數額巨大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生產、銷售軍服仿制品的。
消費提醒
市場經營者非法買賣軍服、軍服專用材料、軍服仿制品的,將依法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不得購買和使用仿照軍服樣式、顏色制作的軍服仿制品,不得穿著軍服或軍服仿制品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供稿:上海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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