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東)“某某鎮有人在大量生產銷售仿冒的名牌香檳酒,而且有一批仿冒酒已送至快遞點位,馬上就要發出去了!”近日,成都崇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電話后迅速出動,聯合崇州市公安局兵分兩路,一隊趕往快遞點截獲待運的成品香檳酒,一隊奔赴假酒生產現場準備“人贓并獲”。

制假“一條龍”
十多平米的自建房囊括整個違法生產線
在崇州市某某鎮小街上,幾間聯排修建的自建房,兩個天井將房屋縱深隔斷為三截,仿冒香檳的生產線便隱匿其中。“這里發現網購侵權香檳標簽一件”“這里發現大量未使用的標識包裝”“這里發現多瓶已灌裝香檳”……執法人員突擊檢查發現,十多平方米的房間竟然囊括了原酒(低價酒)灌裝、制作標識、貼標簽、塑封、包裝等整個違法生產線。

與此同時,崇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另一臥室查獲當事人手機5臺,手機里記錄了多個賬號的交易、聊天記錄。
經初步測算,現場違法生產香檳貨值金額已逾十萬元。面對現場事實證據,當事人肖某仍不斷進行狡辯,謊稱該房間出租給一朋友,對所有情況毫不知情。
10公里外進行快遞運輸
執法人員當場擋獲
同一時段,擔負截獲待運商品任務的執法人員到達了另一村鎮的快遞公司。
在該公司內,執法人員發現已封裝且標明易碎物品的包裹兩件,在崇州市市場監管局、崇州市公安局執法人員監督下,快遞工作人員現場開封,發現12瓶與違法生產窩點一致的香檳酒。經快遞工作人員辨認,兩件包裹寄送人正是肖某。

該快遞點位與制假現場相隔近10公里,執法人員分析認為可能是肖某擔心違法行為暴露,遂將代運商品轉移至相鄰另一村鎮快遞點進行運送。
經初查,當事人肖某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崇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扣押相關侵權商品、標識及用于生產侵權商品的機器設備,崇州市公安局對案件進行進一步偵辦。

“這些假冒產品一旦銷售出去,對我們的市場份額和品牌形象將造成嚴重損害。”持有該香檳酒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某企業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接到舉報后,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部門及時出擊,一舉搗毀了制假窩點,給我們幫助很大,感謝每一位執法人員,在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時盡心、盡責。”
這是崇州市市場監管局及時快速有力處置群眾投訴舉報線索的一個縮影。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結合2022“鐵拳”行動,持續以最嚴厲的執法手段、最高效的查處方式,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嚴厲打擊假冒侵權商品,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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