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以來,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強化廣告導向監管,不斷加大食品、藥品、醫療、房地產、教育培訓等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領域的廣告監測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種虛假違法廣告,有效規范全市廣告市場秩序。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現將部分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查處蹭“客機失事”熱點發布代駕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蹭熱點,借“3.21東航客機失事”事件,在微信客戶群發布了代駕廣告,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0萬元。
2.查處擅自使用“冰墩墩”形象發布醫療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與2022年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近似的形象,在其官方微博發布了“大家好,我是冰墩墩的遠方兄弟——看牙牙,最近我兄弟忒忙,熱度忒高,看牙這件小事,請直接找我”的廣告,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3萬元。
3.查處擅自使用“冰墩墩”圖案發布教育培訓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教育培訓廣告中含有“教你用代碼敲一個【冰墩墩】”以及“掃碼添加領取冰墩墩代碼”等內容,并且出現了與2022年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近似的圖案,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3萬元。
4.查處“帶學位公寓”房地產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售樓部發布了含有“南中環最后一棟帶學位公寓”、“龍城樓市第一品牌”“唯一兩年業績領跑”、“山西首個大師作品”、“城市資源最密集區域”等絕對化用語的房地產廣告,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小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50萬元。
5.查處“簽約即上青年路小學”房地產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的房地產廣告中出現了“距山大附中(晉源校區)地塊約1.6公里,騎行約5min即達”“簽約即上青年路小學”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能夠為入住者辦理升學等承諾的內容,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的有關規定。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2萬元。
6.查處“巴瑪益壽方”非處方藥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的“巴瑪益壽方”非處方藥廣告中含有“只用一種藥,治好一身病。我這一輩子能用上‘巴瑪益壽方’真是萬幸,一身七八種病都治好了,血壓也下來了,偏頭痛也好了……”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內容,以及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6.6萬元。
7.查處“阿托伐他汀鈣片”等處方藥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店鋪張貼懸掛并發放的印刷品廣告中出現了“阿托伐他汀鈣片”“阿司匹林片”“卵磷脂片”“銀杏葉片”等處方藥廣告,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杏花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3萬元。
8.查處“駝乳粉”食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的“駝乳粉”食品廣告中出現了“提高免疫力,含有免疫球蛋白”“對腸胃幫助大,需要提高抵抗力的,血液糖分高的,腸胃不好的,早起一杯駱駝奶,精神一整天”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2萬元。
9.查處“世界頂級定制醫療美容機構”醫療服務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萬柏林區萬水瀾庭小區發布的醫療服務廣告中含有“世界頂級定制醫療美容機構”等絕對化用語,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萬柏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5萬元。
10.查處“生肖俱樂部”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生肖俱樂部”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擺件飾品廣告含有“擺放在家里,可增加財運,增添福報”等虛假內容,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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