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江蘇官網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蘇州瑞峰醫藥研發有限公司因無證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被太倉市應急管理局罰款人民幣16萬元。

處罰文書顯示,2022年07月19日,太倉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蘇州瑞峰醫藥研發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單位:2021年12月03日開具的兩張《江蘇增值稅專用發票》,票據號分別為NO45169183、NO45169184,貨物名稱為有機化學原料*溴氫酸,金額分別為人民幣75000.00元、人民幣75000.00元,銷售方為蘇州瑞峰醫藥研發有限公司,購買方為浙江瑞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經問詢調查,發票中開具的貨物名稱有機化學原料*溴氫酸即為氫溴酸,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 版),氫溴酸屬于危險化學品,該單位無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具備危險化學品經營資質,該單位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經后續調查,該單位與浙江瑞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有技術服務協議(合同號:202009-001)和銷售合同(合同編號:RF-SC-211202-009)各一份,約定由蘇州瑞峰醫藥研發有限公司為浙江瑞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醫藥中間體研發技術服務,費用為人民幣112500.00元,因開票稅額優惠等原因,雙方約定將該筆人民幣112500.00元技術服務費用納入有機化學原料*溴氫酸的銷售款項中,統一開具發票,故蘇州瑞峰醫藥研發有限公司非法銷售此批1500公斤的危險化學品氫溴酸的銷售收入為人民幣37500.00元。
蘇州瑞峰醫藥研發有限公司上述違法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并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予以處罰,罰款人民幣壹拾陸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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