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成都貝孕新生醫學研究院存在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準,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其他媒介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等商品的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的行為,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三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罰款人民幣1萬元,責令停止發布。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成都貝孕新生醫學研究院存在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準,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其他媒介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等商品的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的行為,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三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罰款人民幣1萬元,責令停止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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