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抽檢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2022年6月30日,成都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依照抽檢法定程序,對長壽區萬順鎮春香酒廠生產的10元散裝白酒進行抽樣檢驗。2022年7月13日,本局收到成都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No:A2220200579117003C號《檢驗報告》,其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2022年8月3日,本案經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批準立案調查。2022年7月22日,執法人員向長壽區萬順鎮春香酒廠送達檢驗報告、檢驗結果告知書,口頭及書面告知長壽區萬順鎮春香酒廠申請異議和復檢的權利。長壽區萬順鎮春香酒廠在法定時限內未提出異議和復檢申請。
(二)產品控制情況:2022年5月30日使用高粱、酒曲等原材料共生產10元散裝白酒103kg,經自行測量酒精度為57%Vol,后用儲酒罐盛裝存放在銷售區待銷售,銷售價格為20元/kg。上述白酒在成都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抽檢前已經銷售3kg。成都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抽檢時抽樣基數為100kg,按銷售價購買了3kg,其余97kg未銷售出去,已依法沒收處理。已銷售的3公斤已被食用無法召回。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經調查,長壽區萬順鎮春香酒廠違反了《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排查,長壽區萬順鎮春香酒廠生產的10元散裝白酒因口感不好,人為添加了甜蜜素,導致甜蜜素超標。整改情況:長壽區萬順鎮春香酒廠重新建立了生產規范流程,杜絕添加食品添加劑,嚴格進貨查驗制度,做好進銷貨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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