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 徐遠官) 近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湖北省醫療衛生機構價格公示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公示辦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公示辦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公示的價格之外另行收取費用;不得強制服務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多收費少服務。
《公示辦法》共17條,明確了應當明碼標價的商品和服務,即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同時,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所提供的所有醫療服務、藥品、列入除外內容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以下簡稱醫用耗材)等明碼標價,規范、準確、完整、醒目公示價格信息。信息變化的,應及時更新。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價格公示制度,在本機構門戶網站、收費窗口、計費科室等的醒目位置,通過電子觸摸屏、電子顯示屏、公示欄、公示牌、價目本、自助查詢設備等載體進行價格公示,并向醫療服務對象提供價格查詢服務,主動告知查詢方式,為查詢提供便利。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利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價格公示,欺騙、誤導醫療服務對象。
價格公示的內容都有什么呢?《公示辦法》對此作出了規定。醫療服務要包括醫療服務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項目說明、價格等信息;醫療救護服務應當事前告知救護車費、出診費、院前急救費等收費標準;藥品要包括藥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劑型、規格、計價單位、銷售價格、生產廠家等有關信息;醫用耗材要包括注冊證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型號、計價單位、銷售價格、生產廠家等信息。
特別注意的是,《公示辦法》提出,實行按病種付費的醫療服務,只需提供結算單,內容包括:病種收費標準、超普通標準床位費、可另行收費醫用耗材、產科特需醫療服務費用的名稱、項目、計價單位、數量、金額等。此外,按相關規定,一項醫療服務可以分解為多個項目并分別計費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收費標準,禁止混合標價或捆綁收費;不可分解計費的,禁止分解項目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或重復收費。
除要求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主要收費和服務窗口公示“12315”市場監管投訴舉報熱線、“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和本單位價格咨詢、投訴電話之外,《公示辦法》還強調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價格公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合,接受詢問調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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