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安徽)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合肥安為康醫學檢驗有限公司遲報核酸檢測結果,被罰款2萬元。

天衛醫罰(2022)24號處罰文書顯示,在2022年7月1日的檢查中發現,在天長市設置了新冠病毒核酸方艙實驗室,取得了《技術審核合格證書》和《安徽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證明》,在2022年6月29日,為李XX、李XX、江XX等20人(1:20混采)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未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強化當前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1)81號)文件要求在6小時之內報告結果的行為。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九)項相關規定,天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合肥安為康醫學檢驗有限公司處罰如下:警告;罰款人民幣2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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