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西河池市公布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桂在真打”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件。
一、河池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宋某等33人銷售聲稱“壯陽”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
2022年4月以來,河池市場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針對銷售宣稱“壯陽”食品的城區街道攤點、鄉鎮集市攤點、成人用品店等地開展聯合執法。在執法行動中,發現羅城、東蘭、巴馬、鳳山、大化縣宋某等36人銷售增大增粗、美國超硬9gg、硬十天、美國千斤頂、勃龍偉哥等宣稱有“壯陽”功能的產品一百多個品種。經抽樣檢驗,上述產品均含“西地那非”成分。
經查實,當事人經營上述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食品,涉嫌構成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上述經營者銷售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的行為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偵查。目前,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33人,取保候審33人,已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19人,準備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2人。
二、河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河池龍騰置業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客梯案
2022年5月17日,河池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河池龍騰置業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位于某商場的1#客梯及2#客梯在正常使用,但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2臺客梯的《定期檢驗報告》及《使用登記證》等材料。經執法人員向廣西壯族自治區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河池分院調取當事人上述客梯上一次《電梯監督檢驗報告》,報告載明檢驗日期為2019年9月19日。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客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當日,執法人員依法將上述客梯采取查封的行政強制措施。并于2020年5月20日,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實,當事人于2019年9月開始安裝使用上述2臺客梯,并將上述客梯的《使用登記證》等材料的原件提供給簽約的物業公司,委托物業公司對上述客梯進行年檢申報和定期維保工作。當事人于2022年與該物業公司解除合作關系,該物業公司至今未退還當事人上述客梯的《使用登記證》等材料。上述客梯從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未進行定期維保和年檢,期間仍在正常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2022年7月12日,河池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處以罰款4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河池市金城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河池市金城江區昌宏食品商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2年11月4日,河池市金城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會同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的打假人員,對河池市金城江區昌宏食品商行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涉嫌侵犯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注冊的“
”商標專用權及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注冊的“
”“
”商標專用權的白酒,貨值金額2.07萬元。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商品合法的進貨渠道證明和單據。
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的打假人員對上述產品進行鑒定,并出具了相關鑒定結論。“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辨認意見書”結論為:辨認的樣品不是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侵犯了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
”注冊商標專用權。“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鑒定證明書”鑒定結論為:辨認的樣品不符合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產品外觀防偽特征,屬于侵犯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商標的假冒產品。
經查明,當事人銷售涉嫌侵犯“
”、“
”“
”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屬于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四、南丹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南丹縣易豐源食品廠生產經營食品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鮮濕米粉》要求的食品案
2022年6月14日,南丹縣市場監管局收到《檢驗報告》,報告載明標稱生產者名稱為南丹縣易豐源食品廠,規格為5kg/袋,生產日期為2022年5月12日的鮮濕米粉,經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鮮濕米粉》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作為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經營食品,應當實施產品生產質量控制,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當事人未嚴格把關生產質量控制,導致抽檢的食品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鮮濕米粉》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屬于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要求的食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2年9月6日,南丹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50600.00元。
五、東蘭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牙某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車用柴油案
2020年7月3日,東蘭縣市場監管局聯合東蘭縣公安局對位于東蘭縣巴疇鄉巴疇村巴領屯23號的成品油非法經營點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當事人牙某自家一樓經營車用柴油且無法提供《營業執照》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涉嫌非法經營成品油。因涉嫌犯罪,2020年7月8日,東蘭縣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交東蘭縣公安局。東蘭縣公安局在立案偵查后,發現認定當事人非法經營的證據不足,但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2022年6月1日,東蘭縣公安局向東蘭縣市場監管局移交《牙某非法經營案案卷材料、移交物品清單》,根據移送的案卷材料,當事人銷售的車用柴油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車用柴油》GB19147-2016的要求。
經查實,當事人銷售的車用柴油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車用柴油》GB19147-2016的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車用柴油的違法行為。2022年7月18日,東蘭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車用柴油并處以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廣西河池市市場監管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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