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上海優盾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被罰款20萬元。


滬市監浦處〔2022〕152021003759號處罰文書顯示,上海優盾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為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具備一類醫療器械生產資質和傷口護理軟膏產品資質。2021年10月15日,我局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時查見一款外包裝盒宣稱“艾草膏”字樣的產品。經核實,該產品的名稱為傷口護理軟膏,規格為 20g,其全部成分為:水 16.92g、聚丙烯酸鈉 0.08g、聚乙烯吡咯烷酮 0.8g、鯨蠟硬脂醇 1g、甘油硬脂酸酯 0.6g、二甲基硅油 0.4g、氯苯甘醚 0.2g。配方中不含艾草成分,與產品外包裝宣稱的“艾草膏”信息不一致,引人誤解。經查,該產品獨立的銷售包裝(規格為 350 白卡,以下簡稱:內盒)中,共有 2 個展示面標識了“艾草膏”字樣,使用字體均為:方正隸書簡體 33pt,白色字,字體約為該產品實際名稱“傷口護理軟膏”(實際名稱使用字體:漢儀旗黑 7.6pt,白色字)的4 倍大小,且“艾草膏”字樣專門使用了藍色作為底色,在內盒所有信息中字體最大,處于展示面中間位置,所占比例約為單個完整銷售包裝面積的 17%,內容顯著醒目。除內盒以外,該產品使用“艾草膏”字樣的還有瓶標(粘貼于每個直接接觸產品內容物的塑料瓶上)、使用說明書(規格為70g 雙膠,每一個內盒中放置 1 張說明書)、中盒(規格為400g灰底白面,每1件中盒由 12 件內盒組成)、外箱(規格為 4 層瓦楞裱灰底白面,每 1 件外箱由 4 件中盒組成)。上述包裝和說明材料中,“艾草膏”使用的均為頁面展示文字中的最大字號,布局處于頁面中間顯著位置,所占同頁比例約為 14.8%—19.8%不等。
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上海優盾醫療科技有限公司處罰如下:責令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罰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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