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兒童玩具商品比較試驗報告
玩具是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時使用的所有產品和材料。常見的玩具包含塑膠玩具、毛絨玩具、電玩具、金屬玩具、驅動玩具、童車玩具等。由于兒童玩具的消費群體大部分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防范風險能力弱,甚至根本不具有防范風險能力。因此,嘉興市南湖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于2022年2月對南湖區市場上銷售的部分兒童玩具進行了一次比較試驗,通過比較試驗的方式,加強對兒童玩具商品的消費指導,引導消費者正確選購,現發布比較試驗報告如下:
一、比較試驗樣品
嘉興市南湖區消保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在南湖區的2家經營戶處隨機購買各類兒童玩具商品,涉及被抽檢單位5家,分別為汕頭市一行玩具有限公司、汕頭市恩科玩具實業有限公司、汕頭市澄海區立爾玩具廠、浦江縣匯多寶玩具廠、汕頭市澄海區仙谷塑膠廠。委托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進行相關項目的檢測,在其提供檢測數據后進行比較分析。
二、比較試驗依據
本次兒童玩具檢測依據主要有以下標準: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規范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
GB 6675.3-2014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遷移
三、簡要判定原則
根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辦法》第四條之規定:抽檢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進行商品質量判定。
本次抽樣檢驗項目為強制標準和推薦標準規定必須符合的項目。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檢商品未發現不合格;若有一項不合格,判該批次商品不合格。
不合格判定格式:經檢驗,樣本檢驗項目中XX項目不符合XX標準要求,判定為該批次商品不合格。
合格判定格式:經檢驗,樣本檢驗項目全部符合XX標準要求,判定為被抽檢商品未發現不合格。
四、比較試驗結果
本次比較試驗的5個產品中,3個合格,2個不合格。

五、比較試驗建議
本次比較試驗情況總體一般,根據檢測公司的專業知識,結合日常消費投訴,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兒童玩具時,應該關注以下幾方面:
1、購買時,查看兒童玩具是否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廠名、廠址,如果沒有,就是俗稱的“三無”產品,不應該購買,為了其它消費者的利益,可以撥打“12345”政務熱線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2、使用時,仔細閱讀使用說明,例如該玩具是否含有裝配的小零件、是否需要充電等要求,如果有這些要求,必須由家長操作后,才可以讓兒童使用,對于玩具上帶有活動部件、圓孔以及金屬、塑料邊緣的,要特別注意,保證這些部件不會在使用過程中傷害兒童。
3、使用后,要按說明書或標簽上注明的要求,進行清潔或消毒,玩具使用過程中,產生各種污漬,污漬會滋生大量細菌,特別多人使用的玩具,不及時清洗,就容易產生交叉感染現象,影響兒童身體健康。
4、通過網絡渠道購買兒童玩具,不建議微信方式購買,優先選擇網絡交易平臺內并辦理營業執照的網店購買,一旦購買后發現問題的,就可以快速找到網店,根據《消法》第44條規定,如果無法找到網店的,網絡交易平臺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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