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朱濤)近日,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湘藥監藥罰〔2022〕24號)顯示,湖南省松齡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劣藥”被罰款20萬余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12月13日,湘藥監藥罰〔2022〕2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湖南省松齡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鄧智華,地址湖南省邵陽市邵東市廉橋鎮工業小區;違法類型“生產銷售劣藥”。
2022年5月1日,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國家藥品抽檢檢驗報告1份,報告編號:ZC202203193,標示生產單位:湖南省松齡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被抽樣單位:上海雷麗安廣中大藥房有限公司,品種:菊花,批號:211201,不合格項目:禁用農藥殘留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版)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七)項“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為劣藥”的規定,上述菊花應當判定為劣藥。2022年5月11日,執法人員將上述報告書依法送達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對上述批號藥品的生產、銷售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調查,確認被抽檢產品是本企業生產和銷售。于2022年5月26日向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申請復驗,2022年6月27日,收到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復驗報告,結果不符合規定。
經查,湖南省松齡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生產了批號為211201菊花1551.78kg。截至2022年5月11日,以0~106.25元/kg不等的銷售單價銷售1477.5kg(含贈品),銷售總金額105676.64元,報損11.28kg,庫存63kg。該公司收到報告書后立即啟動了召回程序,截至調查終結,召回到上述批號的產品173.76kg,召回金額14917.00元。庫存和召回產品共計236.76kg已被查封。生產銷售該批號中藥飲片菊花的違法所得為90759.64元,貨值金額為110989.15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版)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和《藥品召回管理辦法》(2007版)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行政處罰程序的相關規定,本局執法人員于2022年12月12日依法向該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湘藥監藥罰告〔2022〕24號)。該公司主動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
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湖南省松齡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給予行政處罰:沒收批號為211201的菊花236.76kg;沒收違法所得90759.64元;處貨值金額一倍罰款,計110989.15元。罰沒款合計201748.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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