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朱濤)近日,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湘藥監藥罰〔2022〕65號)顯示,湖南省松齡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劣藥”被罰沒27萬余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湖南省松齡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鄧智華,地址湖南省邵陽市邵東市廉橋鎮工業小區;違法類型為“生產銷售劣藥”。
2022年8月22日,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核查函(鄂藥監藥檢核20220024號)及三峽公共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報告1份,報告編號:SX2022YP00647,標示生產單位:湖南省松齡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被抽樣單位:湖北益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宜昌東湖路分店,品種:五加皮,批號:211101,不合格項目:【檢查】總灰分、【浸出物】。
8月24日,執法人員將上述報告書依法送達后,并對該公司上述批號藥品的生產、銷售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該公司現場對被監督抽檢的上述批號產品進行了確認。8月23日,湖北益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宜昌東湖路分店申請復驗,9月22日,收到三峽公共檢驗檢測中心復驗報告(報告編號:SX2022YP00927),結果不符合規定。
2022年9月13日,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抽檢不合格藥品核查的函》(桂藥監函〔2022〕530號)及梧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報告1份,報告編號:WZ2022YPC000179,標示生產單位:湖南省松齡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被抽樣單位:南寧市百和藥業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品種:五加皮,批號:220301,不合格項目:【浸出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七)項“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的規定,上述五加皮應為劣藥。
9月22日,執法人員將上述報告書依法送達后,并對該公司上述批號藥品的生產、銷售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該公司現場對被監督抽檢的上述批號產品進行了確認。該公司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復驗申請。
經查明,湖南省松齡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生產了批號為211101五加皮495kg,已全部銷售完,銷售單價58~126.42元/kg,銷售總金額46981元。該公司收到報告書后立即啟動了召回程序,截至調查終結,未召回到上述批號的產品。該公司生產銷售該批號中藥飲片五加皮的違法所得和貨值金額均為46981元。
湖南省松齡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生產了批號為220301五加皮391kg,已全部銷售完,銷售單價58~120元/kg,銷售總金額30694.25元。該公司收到報告書后立即啟動了召回程序,截至調查終結,未召回到上述批號的產品。該公司生產銷售該批號中藥飲片五加皮的違法所得和貨值金額均為30694.25元。生產銷售上述兩批號中藥飲片五加皮的違法所得和貨值金額均為77675.25元。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禁止生產、銷售劣藥”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生產、批發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違法零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以及行政處罰程序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于2022年12月14日依法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湘藥監藥罰告〔2022〕65號)]。該公司在規定的時限內未提出申辯意見,陳述時對違法事實的認定無異議。
據此,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湖南省松齡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給予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77675.25元;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2倍罰款(按十萬元計算),計200000.0元。罰沒款合計27767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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