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安徽宜美健醫療用品有限公司因3起生產不符合經注冊產品技術要求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行為,被罰款10.2萬元。

皖藥監械處罰﹝2022﹞5-7號處罰文書顯示,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五分局收到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轉辦不合格醫療器械檢驗報告的函》(藥監綜便函〔2022〕176 號),所附河南省醫療器械檢驗所檢驗報告(報告編號:202202812),標示安徽宜美健醫療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皖械注準20172640057)批號:20200813,規格型號:平面型(長×寬):17.0cm×9.5cm 被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區分局抽樣,經河南省醫療器械檢驗所檢驗,被檢樣品不符合皖械注準 20172640057《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的要求;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蛾P于轉辦不合格醫療器械檢驗報告的函》(藥監綜便函〔2022〕93 號),所附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器械檢測中心檢驗報告(報告編號:2022CJ020052),標示為安徽宜美健醫療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皖械注準 20172640057)批號:20201208,規格型號:平面型(長×寬):14.5cm×9.5cm 被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樣,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器械檢測中心檢驗,被檢樣品不符合皖械注準20172640057《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的要求;經杭州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復檢,結果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當事人生產的批號為 20220101 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皖械注準 20172640057),規格型號:平面型(長×寬):17.0cm×9.5cm,在福建省 2022 年醫療器械監督抽檢中,由連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樣,經福建省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不符合皖械注準 20172640057《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產品技術要求,不合格項為“通氣阻力”項目(報告編號:2022YC0212);經江蘇省醫療器械檢驗所復檢,結果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
安徽宜美健醫療用品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0號)第二十四條第一款;《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0號)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安徽省藥監局對安徽宜美健醫療用品有限公司予以行政處罰:1、沒收召回的批號為20200813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2000只。2、沒收召回的批號為20201208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5509只。3、沒收召回的批號為20220101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19030 只。4、并處罰款壹拾萬貳仟元(1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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