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藝峰美容美發有限公司因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40盒不合格怡美姿染發膏不合格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該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從拼 多 多平臺內好再來美發產品商家下單購買了40盒不合格的怡美姿染發膏,其中悶青亞麻色4盒,栗棕色5盒,其余為其他顏色混拼。2022年6月16日該染發膏悶青亞麻色和栗棕色分別用于抽樣檢測3盒,未收取費用,抽檢后剩余部分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時已全部使用。該染發膏的進貨價格是5.3元/盒,銷售價格是30元/盒。
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還表示,調查中該公司不能提供上述所有化妝品的供貨商資質、許可批件及合格證明等文件。該公司未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綜上計算,該公司用于違法經營的產品貨值金額為270元,違法所得90元。
違法所得90元被罰2.2萬元
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北京藝峰美容美發有限公司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以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六十條第(二)項,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六十條第(二)項,對該公司警告并罰款22000元、沒收違法所得90元。
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生產經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或者不符合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的化妝品。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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