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四川省開江縣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熱點問題,嚴厲打擊藥品領域涉及民生的違法經營和侵犯消費者權益等違法行為,有力維護市場秩序。
執法人員在轄區某衛生室檢查時發現,該衛生室的廚房右側堆放有無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企業名稱的“中藥液”22袋、“中藥養生中藥液”58袋,且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因當事人涉嫌未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從事配制制劑,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條第二款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配制的制劑以及工具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開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包括村衛生室等在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三點重要警示:
一是必須積極主動學法懂法。特別是與日常工作密切相關的《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護士條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等。
二是必須切實認識到,目前新修訂的一些法律對于違法處罰力度明顯加大,包括《醫師法》《藥品管理法》等。例如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藥品管理法》對于未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使用假劣藥品、過期藥品等的處罰都非常重,警示廣大經營商家千萬不能違法。
三是正確把握臨床藥物服務與制劑的界限。通常說的制劑,是為適應治療或預防的需要,按照一定的劑型要求所制成的,可以最終提供給用藥對象使用的藥品。這里要與為了患者用藥方便,基層醫療機構開展的簡單處方配置、加工服務區分開。一般制劑針對的是群體,批量“加工”,直接作為藥物處方用于患者;而臨床藥物服務針對的是“個體”,單個“加工”,如中藥飲片煎煮、包裝服務等。(來源:達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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