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東)近日,成都市大邑縣一飲品企業生產的一批次包裝飲用水,經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抽樣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大邑縣市場監管局對該企業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生產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桶裝飲用水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構成生產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生產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于2021年11月26日已被行政處罰,大邑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500元、涉案包裝飲用水1桶,并處以罰款8.6萬元。
據了解,近期以來,大邑縣市場監管局積極踐行“護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質量發展”主題,扎實推進“春雷行動2023”,已開展食品抽檢132批次,其中10批次不合格,均已立案調查,有效規范了企業生產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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