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東)未登記注冊檢驗的特種設備無法確定是否存在故障,擅自使用易發生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近日,在“春雷行動2023”中,成都市崇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了某企業不顧生產安全,擅自使用未登記注冊檢驗的叉車,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并罰款3.1萬元。

執法人員依法對該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的生產廠區內有兩臺正在使用的叉車。兩臺叉車均未見相關牌照,執法人員立即要求當事人停止使用叉車,并提供上述叉車的相關合法資質。
經核查,當事人使用的兩臺叉車均沒有進行檢驗。當事人擅自使用未登記注冊檢驗的特種設備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叉車作為廠(場)內機動車輛,屬于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該企業作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作為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來抓。當事人不認真履行安全義務,不嚴格遵守《特種設備安全法》,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應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罰。”執法人員表示,因當事人系三年內首次違法,且主動停止了違法行為,并積極配合調查,符合《四川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故綜合考慮從輕罰款3.1萬元。

您當前位置:
